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药品委托检验业务受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2-05-19 09:05:50   发稿人:药检院管理员    来源: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阅读: 次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一、检验资质确认

客户将委托送检样品的质量标准提交给收检人员并告知送检目的,收检人员初步审核标准并查询检验资质。

二、信息填报

客户在受理大厅电脑LIMS系统填写委托检验送检信息:

1、系统登录

电脑桌面--> 点击“业务受理”-->点击“Users Login” (红色字体) -->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检品受理(现场客户)”-->左中上角点击“添加”-->进入信息填写系统。

2、信息录入

(1)选择“检验领域”-->“业务大、中、小类”均选择“委托检验”-->选择“品种类型”-->输入“检品名称”-->点击“确定”进入基本信息填写界面;

(2)填写基本信息(包括业务信息、收样情况、检品信息、供样单位等),红色字体项为必填项,均可直接录入,也可选填后修改,如无则填“/”;

(3)“检品信息”填写以送检样品实物为准;

(4) 当涉及同类型多批次检品时,在完整填好一批样品基本信息后,左上角点击“复制”,即出现相同的两批样品基本信息,修改其中一批的样品基本信息即可生成新的样品基本信息;

(5) 样品送检基本信息会自动保存,完整填好后左上角点击“提交”。

三、资料与样品信息审核

收检人员在LIMS系统核对客户提交的送检相关资料和样品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相关资料要求

(1)对已经获得批准文号的药品(含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等,请提供现行的检验标准及批件(国家颁布已成册公开发行的除外)

(2)首次送检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客户开票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请备注专票还是普票)及送样人员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产品检验报告(如有)。

2、样品要求

(1)样品应包装完整、标签清楚;如样品为非市售包装,则样品标签至少包括检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生产单位、有效期至、储存条件等。

(2)数量为检验用量的二倍量,分成1:0.5:0.5三份。特殊情况下(专项、打假办案等)检品不足三倍量无留样时,委托方在 “检验协议书”或“申请函”中注明并签名,可酌情减量,但不得少于二次检验用量;

(3)如样品有特殊贮存要求及安全提示等,请在办理检验业务时告知收检人员,并在协议书中注明;

(4)委托检验的检验报告书仅对所送样品负责。

四、计费与合同签订

根据我院公布的收费标准,按检验项目收取费用,计算总费用,并由收检B岗人员复核无误后,交客户确认。打印“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协议书”,请客户核对信息,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并标注日期。收检人员打印“收费通知单”并与客户签订相应合同。

五、缴费

客户根据“收费通知单”上指定的中央财政银行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专户上缴纳检验费用。

六、检品下发

待财务人员确认检验费用到账后,收检人员将检品分发至相关检验科室进行检验。